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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新经济活动类别(试行)

来源 :365-588 日期:2018-02-26 [ 字体 ]

     一、制定目的

 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的要求,为科学界定新经济统计范围,满足统计上测算新经济发展规模、结构和质量的需要,特制定本类别。

  本类别为界定北京市新经济活动提供依据,为开展新经济统计监测与核算提供统一的范围。

  二、统计范围

  新经济指经济发展新常态下,由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所催生的符合未来发展方向、推动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新型经济形态。

  本类别在统计范围上包括高技术产业、战略性新兴产业所有活动,科技服务业、旅游及相关产业、健康服务业、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等各产业中符合新经济特征的活动,以及互联网金融,电子商务,众创、众包、众扶、众筹等活动内容,共涉及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 4754-2011)中16个行业门类、471个行业小类。

  三、编制原则

  (一)以国家和北京市经济发展方向为指导

  本类别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有关要求,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相关产业发展意见,确定新经济活动的内涵和范围。

  (二)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

  本类别以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 4754-2011)为基础,借鉴联合国《国际标准行业分类》(ISIC Rev.4)中《备选归并》中的有关划分方法,确定新经济的活动范围。

  (三)以实际可操作性为依据

  本类别充分考虑实际可操作性,以现行产业统计为基础,筛选符合新经济活动特征的行业,补充新兴活动,并对重复活动内容进行了剔重处理,整合形成新经济统计范围。这样既保持了类别的完整性,也实现了与产业统计的衔接。

  四、有关说明

  (一)本类别中行业小类的具体范围说明可参见《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》。

  (二)本类别中“*”,表示该行业小类仅有部分活动属于新经济,详见表中“说明”。

  (三)本类别与有关产业及活动的对照关系,详见表中“包括产业或活动”,其中“#”表示该产业仅有部分活动属于新经济。

  五、新经济活动类别表